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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住建局治理房地产中介市场乱象
来源: 作者: 更新于:2019-06-15 09:12:00 阅读:0

市住建局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为期半年(6月15日—12月15日)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中介市场乱象专项行动,重点查处13类违法违规行为。

市住建局要求各区县住建部门加强与市场监管、发改、税务、公安等各部门配合协作,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着力整治市场顽疾,推进房地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非法集资、涉黑涉恶、一房多卖、非法骗取购房资格等行为将依法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对违规销售、投机炒房、限制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违规代理等行为依法采取暂停网签资格、行政处罚、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等措施;对黑中介、灰中介依法进行停业整顿;对涉及合同诈骗、阴阳合同、虚假广告宣传、霸王条款等违规行为,依据工商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查处。

重点整治的13类违法违规行为:

1.取得营业执照后未在住建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

2.以隐瞒、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强制交易,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3.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和禁止交易的房屋发布广告,提供经纪服务。

4.怂恿客户签订不同交易价格的“阴阳合同”,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5.以各种理由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或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6.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额外收费。

7.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8.不接受交易资金监管,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9.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10.中介机构代售房源未在兰州市存量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进行房源挂牌(信息未核验)。

11.协助购房人骗取购房资格。

12.协助缴存职工以虚假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公积金贷款,收取高额手续费。

13.涉嫌非法集资、涉及黑恶势力等,以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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