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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互联网小贷政策法规你知道多少
来源:百度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8-03-12 09:56:00 阅读:0

关于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下称“互联网小贷”)的政策法规的专门规定,目前只有《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下称“《十部委指导意见》”),其中“(八)网络借贷”规定,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
  除此之外,全国各地的“互联网+小贷”试点区域的政府或金融局针对当地互联网小贷相应出台规范性文件。因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要成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不仅应当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还应当遵守公司注册地的政府或金融局关于互联网小贷的规范性文件或政策规定。小编今天给大家简要介绍现有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适用的监管规定,并以广州为例,对互联网小贷法律法规监管及申请资质进行初步梳理,一起来学习下吧!
  一、互联网小贷政策法规概述
  (一)小额贷款业务现行监管规定
  我国目前尚未出台监管小额贷款业务的法律、法规,国家层面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性文件只有2008年5月4日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下称“《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指导意见》实施后,各省级政府纷纷参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制订了本辖区内小额贷款业务的监管性文件,该等文件关于小额贷款业务的规定,基本上与《指导意见》内容一致。省级政府授权省级金融办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核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互联网小贷规范性文件
  关于互联网小贷的规范性文件,除了《十部委指导意见》外,全国各地的“互联网+小贷”试点区域的政府或金融局针对当地互联网小贷出台过一些规范性文件。目前“互联网+小贷”试点区域主要集中于上海、广州、重庆、江西赣州、海南等省或省级市,上述试点省、市多出台了关于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对互联网小贷进行规定。
  二、 广州互联网小贷的政策法规
  为加强对互联网小贷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小贷公司的经营行为,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融〔2009〕10号)和省、市小额贷款公司其它相关监管规定,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近日正式印发《广州民间金融街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指出,互联网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1亿元。同时,新增信息报送环节,要求互联网小贷公司在搭建业务系统时,要留出相应接口给管理部门的监管系统,实现信息的实时交换。
  办法规定,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应由主发起人组织设立。主发起人应符合以下资质:
  (一)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下同)为境内实力强、有特色、有品牌、拥有大数据基础的互联网企业。
  (二)主发起人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三)主发起人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总资产不低于10亿元。
  (四)主发起人的权益性投资(含意向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出资)比例不超过净资产的50%。
  此外,拟设互联网特色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30%,其他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允许独资。申请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时,主发起人与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5%。
  广州互联网小贷支持异地企业申请,也就是其他地区的企业也可以在广州申报设立互联网小贷公司。在广州民间金融街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流程主要包括两审一备案,截至到目前,已经有25家互联网小贷公司备案通过,获准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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