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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金融更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宋志国 更新于:2018-08-13 11:51:00 阅读:0

2018年6月,人民银行联合5部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为小微企业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为了解当前黑龙江省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促进金融更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选取了510户小微企业和33家金融机构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显示:在各相关部门和金融等部门的大力扶持下,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有所增加,融资难问题有所缓解。小微企业经营状况正常,企业融资需求日益增多。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企业财务不规范、融资渠道不宽、资金成本偏高等问题依旧存在,需要各部门协调配合,继续予以关注和解决。

金融扶持下的小微企业经营日渐好转

(一)总体经营形势好转,小微企业规模或将进一步扩大。今年以来,在政府及金融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小微企业经营回暖。从目前情况看,小微企业经营呈现上行趋势,发展势头向好。问卷调查显示,被调查的510户小微企业中,经营状况好于上年的276户,一般的210户,仅24户经营状况较差。由于经营状况趋好,小微企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据有关部门反映,2017年黑龙江省小微企业共计167万户,预计2018年将新增5万户,拉动就业约30万人。

(二)资金需求增加,且主要来源于银行借款。由于小微企业生产形势较好,订单增加,从而增加了资金需求。调查显示,2018年,510户小微企业资金需求比上年增加的占36.5%,持平的占59.6%,仅3.9%的企业资金需求减少。同时据企业反映,大多数小微企业不具备发债等其他融资条件,因而多选择银行贷款进行融资。510户企业资金总需求为52.5亿元,其中流动资金需求占73.5%,项目资金需求占22.05%。此外,通过民间借贷进行融资的仅占5.2%,通过亲属朋友借款、互联网金融、内部集资等其他形式融资的占22%。

(三)贷款获得更加容易,但贷款“过桥”阶段融资成本提高。2018年,人民银行两次降准,大多数金融机构反映资金比上年有所宽松。调查显示:小微企业在申请贷款时,比上年更加容易的占18.1%,比选择更加困难的高出9.5个百分点。66.5%贷款企业表示,其利息支出占综合融资成本比重在50%以下,贷款中除利息外的担保费用,评估费用、保险等各项费用支出也比较高。企业财务费用与营业收入、息前利润的比重变化不大。银行贷款占带息负债比重达71.4%。同时,有55.7%的企业贷款到期后需要续贷,但企业需要将原来的房地产等抵押物解压,同时企业在获得续贷前,会在小额贷款公司或其他民间渠道借款,而这部分借款利率较高,年利率往往在12%至36%不等,加大了企业再融资成本。

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的难点和问题

(一)从政府方面看,对小微企业的服务尚待进一步提高。一是银行获得小微企业经营相关信息难。企业的各种信息资源散落于不同的政府管理部门,银行难以通过稳定、统一的渠道,直接从政府相关部门获取借款企业的信息,形成了银行深入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信息瓶颈。二是抵押担保评估等中介费用较高。目前我省国有担保公司,通常担保费率为贷款金额的1.5%至2%,民营担保公司,担保费率通常为贷款金额的3.3%至4%,加上抵押物评估费及登记费(收费标准通常为抵押物评估金额的1%至2.5%)等其他费用,又将企业融资成本推高3至5个百分点,抵押评估费用进一步推高了企业融资成本。

(二)从银行方面看,小微企业融资供求关系仍待改善。一是授信满足度企业共性特征明显。融资比较困难的小微企业主要有三类:一是轻资产经营、可抵质押资产相对较少的商品流通贸易型企业。二是产品为人力资源服务的经营稳定性较差的民营服务类行业。三是流动资金相对较少的民营生产制造业。其共性特征为:企业规模较小,抵押担保能力弱,财务制度不建全,信息披露不完整;小微企业主营较为单一,稳定性不强;资金需求零散,企业选择受托支付后,多存在信贷资金挪用现象,监管较为困难。二是贷款期限短无法满足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调查中企业普遍反映目前银行贷款期限不够灵活,一般为1年期,企业在每年贷款到期后都需要续贷,而银行续贷的手续周期一般在1至2个月,在续贷期间需要“过桥”资金,资金供求存在时差。

(三)从企业方面看,自身存在的问题是融资难的主因。一是优质小微企业客户资源匮乏。黑龙江省小微企业多集中于农林产品加工、传统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煤、油下游等传统行业和劳动密集性企业,企业类型单一,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偏少,技术含量整体不高。传统行业小企业处于产业链末端,盈利能力、融资能力、抗风险能力都比较弱,限制了我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发展。二是企业资金周转慢与资金需求增加的情况相叠加。一方面,企业资金周转率低,融资需求更加迫切。企业之间拖欠情况严重,收取现金困难,部分企业以承兑汇票结算货款的比例达到80%以上。另一方面,企业转型升级的愿望比较强烈。产业转型升级的压力使得企业投资欲望强烈,但弱景气环境下企业自身积累能力较差,凸显企业融资难度加大。

小微企业发展仍需继续扶持

(一)银政企各部门协调配合,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体系中重要的经济体,其在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今年6月份,人民银行联合5部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为小微企业发展充分释放红利。各相关部门应在此基础上,协同合作,共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一是推动财政、税收等部门,通过减免税、贷款贴息、财政补贴等多种方式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二是借鉴台州中小企业贷款成功经验,建立市、县级政策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金等增信机制,为“两权”抵押、小微企业等普惠金融领域贷款提供风险缓释。三是引导银行业机构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逐步提高贷款定价科学性和透明度,加快构建有利于小微金融发展的差异化监管政策环境。四是建立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机制,对于因外部宏观环境变化而导致贷款企业违约的,对相应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补偿。

(二)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引导信贷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一是完善银行扶持小微企业金融机构设置,增设服务小微的社区支行、小微支行,重点向县域和乡镇等地区延伸。二是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投放。三是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度。四是鼓励商业银行发行支持小微企业贷款的资产证券和金融债券。五是进一步强化落实“两禁两限”规定,引导商业银行合理收费。

(三)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支持发展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完善其退出机制。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持续深化新三板分层、交易制度改革,完善差异化的发行、信息披露等制度,提升新三板市场功能。推动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进入新三板。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稳妥推进资产证券化,有序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四)提高小微企业自身信用水平,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征信中心、征信机构作用,强化小微企业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公开和开发利用。培育和规范征信、信用评级市场,降低评估成本,支持征信、评级机构规范发展。引导小微企业健全财务制度,守法诚信经营。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由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牵头,各家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加大对恶意违约小微企业客户的惩治力度,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征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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