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9日,对行业来说,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天。在这一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金融企业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优惠的范围扩大。虽然该文为金融企业,但是实质与金融企业同等的待遇。这对于多年来一直苦苦追求“行业来说,无疑是度过关的第一道春风。
这标志着国家政策的进步,不再以出身论英雄,而是给予不同机构“同工同酬”的待遇。协会为代表的行业“领袖”,多年来与行业内外重视和事业的人们一起奔走呼吁,终见成效。 <是不是定义为金融企业,10年来一直争,实质上从事的是金融业务,又是经过地方金融办批准的合法机构,理论一样被纳入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范围。然而,这个听起来理所应当的事情却迟迟不能落地,究其原因,数量众多、参差不齐,甚至在一些地区鱼龙混杂,国家难以下定决心给予其金融企业待遇;然而,另一方面,国家的不认可,也与一些非法集资和不经审批进行放贷的机构和个人混淆起来,进一步形成了恶性循环。面对日益加剧的矛盾,接下去该怎么办呢?是堵还是疏?此次国家财税机关的认可,标志着这一问题的“破冰”:从实质金融企业待遇,以类似“工作居住证”的方式,化解了没有“户籍”的尴尬。 第春风,是国家向行业传递出明确的导向性指引信号:农户小额贷款。
“小额贷款”并非新鲜事物,几十年来,国际社会普遍的认知都将其视同金融普惠,因为其面对中低收入人群,提供单笔几百美金的贷款。因此,大量的国际赠款、公益投资、政府都投入到了这一领域,助推了很多小额贷款机构从默默无闻的NGO,逐步发展为商业化机构,再进一步发展为微型金融银行。蒙古国的XAC银行、柬埔寨的ACLEDA银行和墨西哥的银行都是很好的例子。
而在中国,这一概念也同样争论了10年。除了部分扶贫性质采用了国际标准以外,大部分机构都从自身的角度去解读这一概念。一之间,国际通用小额贷款概念和中国式小额贷款概念之间,口水战不断。从银行的角度来看,相对于传统单笔千万元甚至上亿元金额的授信,几百万元的贷款的确已经很“小额创立伊始,这一认知自然而然地就从中。加之彼时经济上行,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巨大,“躺着也能挣钱”涌入市场。他们在积极服务中小企业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导致了“小额贷款”概念的进一步混乱,固化了国际市场对于中国式小额贷款“高金额、高利率”的两高印象。根据国际主流观点,小额贷款的单笔放贷额度应不高于本国或本地区人均GDP/GNI的2.5倍,考虑到中国的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将小额贷款定义为单笔余额10万元以下,是比较科学的。这一纸发文,不仅为多年来的“小额贷款”概念之争画上了句号,进入这一领域,对于指明行业发展方向,功不可没。
然而向下走,进行转来说,是知难行易的。从最近3协会走访的26家优秀商业模式代表中,我们发现,专注“三农”和微不在少数。事实证明,这一条路是可行的,可以在积极学习小微技术的基础上,与行业核心企业,开拓其上下游微型客户;也可以在批发市场或者个体户、小商户聚集的地区,开立专营网点,新增“三农”业务条线,积极应用金融科技技术,拓宽业务品种,分散风险。
第春风,是减税本身。 <在支持中小企业、贡献税收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在一些地区,20累计缴纳税款已经超过了其注册资本金,而且也不乏当年税费超过企业本身经营作为非存款放贷机构,本身融资成本较高,而如果自身经营成本居高不下,作为贷款提供方,又如何能更好地解决小微客户融资贵的问题? 春风拂面,让行业为之一振,在期待有更多春风到来的同时,我们也希望行业本身能够把握机会,进一步提升自身能力、规范自身操作,成为名副其实的普惠金融“排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