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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监管新规全解析: 什么样的模式更受青睐
来源: 作者: 更新于:2019-07-18 09:27:00 阅读:0

7月以来,关于供应链金融的风险事件持续发酵。涉及金融高达数十亿元。目前来看,这些风险事件身后都有“应收帐款债权”、“业务合同”造假等问题的影子。

因此,这种以应收帐款为底层资产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再次受到市场的高度关注,供应链金融的资产真实性、投资机构的风控能力以及市场监管等问题接连受到“拷问”。

但不可否认,目前以应收帐款、票据为基础资产的供应链金融潜力仍然巨大。一方面我国应收帐款、票据规模庞大;一方面应收帐款票据、存货等也是中小微企业可用于融资的主要资产之一。供应链金融对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支持实体企业转型升级有着重要作用。

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2018年末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14.3万亿元,比上年增长8.6%,应收账款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13.99%;而截至今年5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为54.9天,同比增加1.4天。

那么,面对企业供应链融资需求和规模快速增长的供应链金融产品,投资者、金融机构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办发〔2019〕155号,下简称《意见》),要求银行、保险机构等开展供应链金融必须坚持交易背景真实,加强供应链金融风险管控,对供应链金融进行真实性审核。

供应链金融需注意哪些风险?

近年来,供应链金融发展十分迅速,不仅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加码供应链金融,不少核心企业、电商也纷纷入场,资本市场上底层资产为应收帐款的供应链金融产品也如雨后春笋般冒出,私募、信托、证券等投资机构也在加大投资力度。

而金融机构青睐供应链金融的原因之一,就是其对应的底层资产往往是大型企业的应收帐款、票据,还款来源清晰,保障性和稳定性较强。因此,如果可以沿着供应链条释放核心企业的信用,帮助链内缺乏不动产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依靠流动资产融资,可以打破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的不动产抵押依赖,帮助民营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问题, 符合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要求。

但多位供应链金融从业者则表示,理论虽然如此,但是如何辨别应收帐款的真伪,则是金融机构和投资者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在供应链金融风控过程中,如何取得核心企业的“确认”,验证应收帐款、票据的真实性至关重要。但在实践中,不少金融机构却因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难以把握融资方提供的对核心企业应收帐款真实性,以及核心企业“确权”的真实性、有效性方面,很容易因为信息不对称陷入合同纠纷,而这个问题耶一直是困扰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难点、痛点。

供应链金融风控痛点的解决方案

针对上述问题,目前诸多大型金融机构如平安、中信等多选择设立一个电子化在线系统,链接融资方、核心企业和金融机构,或者直接同核心企业建立的供应链金融平台对接,并将区块链等新技术运用于供应链金融行业,来尝试解决信用多级穿透等上述难题。

与此同时,也有不少核心企业愿意将自身打造的供应链金融平台直接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如TCL发起的简单汇平台、中国中车(7.110, -0.01, -0.14%)等央企发起的中企云链等;还有部分实体企业依托自身数据打造供应链集团,如雪松控股旗下的雪松大宗商品供应链集团依托于强大的基础数据和产业的理解,来识别产业链上的优质资产和进行风险评估。不过,目前部分中小型金融机构则暂时没有这样的能力,也较难得到核心企业的配合。

全国政协委员、雪松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张劲则在今年两会期间提交的提案中表示,从国际实践看,国外银行一般是从核心企业出发,向其供应链成员提供融资服务,倾向于提供整套解决方案,而国内一般都是从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出发,将存货作为不动产之外可以抵押的资产,开展存货质押融资业务,这种业务仅仅是抵质押物的范围拓展,并没有真正从供应链的角度去开展业务。

另一方面,针对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具体的供应链金融风控问题,本次发布的《意见》中,则提出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总体风险管控、加强核心企业风险管控、加强真实性审查、加强合规管理及信息科技系统建设等五方面加强供应链金融风险管控。

具体来看,在加强总体风险管控方面,《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面向供应链金融全链条的风险控制体系,根据供应链金融业务特点,提高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的风险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在加强核心企业风险管控方面,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核心企业经营状况、核心企业与上下游链条企业交易情况的监控,分析供应链历史交易记录,加强对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和第三方数据等信息的跟踪管理。银行保险机构应明确核心企业准入标准和名单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核心企业所处行业发展前景的研判,及时开展风险预警、核査与处置。

在加强真实性审查方面,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时,应对交易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与专业判断。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将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嵌入交易环节,运用移动感知视频、电子围栏、卫星定位、无线射频识别等技术,对物流及库存商品实施远程监测,提升智能风控水平。

在加强合规管理方面,银行保险机构应加强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合规管理,切实按照回归本源、专注主业的要求,合规审慎开展业务创新,禁止借金融创新之名违法违规展业或变相开办未经许可的业务。不得借供应链金融之名搭建提供撮合和报价等中介服务的多边资产交易平台。

在加强信息科技系统建设方面,银行保险机构应加强信息科技系统建设,鼓励开发供应链金融专项信息科技系统,加强运维管理,保障数据安全,借助系统提升风控技术和能力。

监管首提四大基本原则,规范创新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

除风控要求外,为促进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本次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从基本原则、规范创新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完善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体系、加强供应链金融风险管控、优化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等五方面对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做出了说明,并提出要规范创新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

《意见》中指出,银行保险机构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时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精准金融服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支持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方向、主业集中于实体经济、技术先进、有市场竞争力 的产业链链条企业。二是坚持交易背景真实,严防虚假交易、虚构 融资、非法获利现象。三是坚持交易信息可得,确保直接获取第一手的原始交易信息和数据。四是坚持全面管控风险,既要关注核 心企业的风险变化,也要监测上下游链条企业的风险。

而在规范创新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方面,《意见》则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充分保障客户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将金融服务向上游供应前端和下游消费终端延伸,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成立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部门(中心),加强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集中统一管理,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合作,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生物识别、人工智能等技术,与核心企业等合作搭建服务上下游链条企业的供应链金融 服务平台,推动核心企业为上下游链条企业增信或向银行提供有效信息,实现全产业链协同健康发展。

“商业银行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合作是发展供应链金融的有效手段之一。商业银行设立供应链金融专营机构等特色分支机构,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合作,可以更深入了解供应链各企业之间的交易关系,更有效地把握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不断扩展金融支持的广度和深度。”张劲表示。

此外,监管还提出要从推动银行保险合作、保险为供应链融资增信、优化结算业务、加强对小微民营企业三农的金融服务、实施差别化信贷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配置供应链融资额度等方面,规范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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