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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贷公司应分类监管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8-05-21 15:31:00 阅读:0

小额贷款以其灵活性和便捷性,弥补了小城市、农村及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不足,行业经历了快速发展。然而受到一些监管政策的制约,近年来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遭遇瓶颈,行业发展后劲有待提升。

找小贷公司贷款,其实并不便宜,年化利率大大高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但高利息却并不能转化为小贷公司的高利润。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小贷公司经营中普遍存在“一低二高三难”的现状,即利润低、风险控制要求高、成本高、获取客户资源难、杠杆使用难、资金难。“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小贷公司在经营时,需要独自开展包括产品研发、客户营销、项目评估、贷后管理、不良清收等全套作业流程,而往往大部分小贷公司不具备全流程的作业能力,导致一方面不良率不断升高,另一方面人力成本开支巨大,最终造成了利润微薄甚至亏损、停业和退出。

按现有政策规定,小贷公司在作业范围、杠杆使用、资本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面临较多限制。比如小贷公司的监管制度中有单一股东持股比例的上限,这使得小贷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没有足够积极性将小贷公司做大做强,也难以持长远经营打算。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同,小贷公司不能吸收存款,展业用的基本是股东自己的资本金,风险自负,完全套用对银行股东的监管规定并不合适。

此外,融资问题也让小贷公司颇为“头疼”。根据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资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而从资本市场募资更是困难重重。随着监管趋严,两年多时间里,再无小贷公司挂牌新三板,亦无挂牌的小贷公司实现定增融资。没有新的资金进入,导致小贷公司资金成本居高不下,自然也就传导到了“三农”“小微”等用款人身上。

小贷公司业务的发展客观上具有替代民间融资、特别是民间高利贷的功能。但社会资金要通过小贷公司进入小微企业,需要承担较高的申请牌照成本以及相关税费。而民间借贷活动实际上并不需要申请牌照,在事实上不需要缴纳税款,不受严格监管。因此,较高的小贷经营成本使得其与民间借贷在竞争中并不具有优势,促使一些社会资金不是通过规范的小贷公司进入市场,而是直接走向民间借贷。

由于当前“一刀切”的监管规定,使得正当持牌经营的小贷公司面临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竞争环境,在竞争中具有优势的小贷公司难以做大做强。对此,业内人士呼吁,监管应该更加弹性化,对于小贷公司分类评级,在评级的基础上对小贷公司分类监管。对评级分数较高,切实服务于“小微”“三农”群体,坚持“小额、分散”业务模式,自身具备较高治理水平的小贷公司,应在作业范围、杠杆使用、资本引入、税收政策、收购兼并、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这样既能有效防控风险,又能促进小贷行业做优做强,更好地推动普惠金融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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