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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亿元小额贷款惠及2.6万贫困户
来源:华商报 作者:华商报 更新于:2018-11-26 10:58:00 阅读:0

“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放款,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制度,财政全额贴息。”这就是榆林市金融办针对贫困户所坚持的“5321”贷款原则。截至目前,榆林市全市小额扶贫贷款余额10.12亿元,涉及2.6万贫困户,获贷率达18.35%。

贫困户通过评级授信得到信用贷款

金融扶贫小额贷款工作自2017年开展以来,榆林市金融办始终坚持把调动建档立卡贫困户主观能动性、实现脱贫致富作为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根本任务,坚持“5321”的贷款原则,即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放款,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制度,财政全额贴息。

“扶贫小额信贷对象为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评级授信使贫困户得到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榆林市金融办资本科科长郝雅娜介绍称,贫困户在评级授信额度范围内可以申请不超过5万元、期限在3年内的信用贷款用于法律许可、并对环境和社区没有负面影响的产业增收项目。

另外,贫困户也可以自愿申请参与评级授信,村(社区)风控小组提出信用等级评定意见,主办金融机构审定并授信,或者采用小组推荐、银行审批。贫困户在授信范围内提出贷款申请,经村风控小组审议后推荐给主办金融机构,主办金融机构按照本行内部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

确保专款专用

为了确保授信资金能够用于合理合法的产业增收项目中,榆林市金融办要求各县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并在合作银行开立专户,确保专款专用,各县根据扶贫小额信贷投放的实际情况和风险发生情况,及时调整、补充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额度。

“使用各级财政安排的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按照‘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的原则给予贴息。”郝雅娜表示,通过小额扶贫贷款项目进一步推动财政扶贫政策与金融良性互动,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作用,拓展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特惠政策措施,为全面完成榆林市脱贫攻坚工作任务作出应有的贡献。

截至目前,榆林全市小额扶贫贷款余额10.12亿元,涉及2.6万贫困户,获贷率达18.35%。投入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共计2.37亿元,金融扶贫的有效性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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