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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小额贷款收入9月起至2020年底免征增值税
来源:中国网 作者:魏婧 更新于:2018-09-25 08:19:00 阅读:0

中国网9月7日讯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9月起至2020年底,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通知》明确,凡已通过上一年度“两增两控”考核的,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户的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通知》指出,年度免税适用方法施行“二选一”制:一是对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是对所有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其中,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另外,如果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或者没有授信额度,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以下的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可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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